靠日租套房當房東 屋主要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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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訂房網站、換宿網站、日租套房網等盛行,藉此將空置房間出租的屋主,若每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或符合一定條件者,國稅局提醒應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否則涉及逃漏稅。

近年外籍旅客來台自由行人數增加,國內旅遊風氣盛行,使日租套房興起,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目前經查發現部分民眾透過網路以自有或二房東型態將空房出租,從事營利行為,涉嫌逃漏營業稅。

國稅局說明,個人出租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轉租第三人,除非符合民宿管理法規,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下列情形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繳營業稅:1.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包含設置網站)。2.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3.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

就算不符合上述情形,也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所稅。國稅局指出,經營旅館業或飯店業者都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繳交營業稅,若民眾將空置房屋對外出租,並透過網路刊登住宿訊息攬客,卻不用向政府納稅,將使合法經營的業者處於不公平競爭的環境,違反租稅公平與社會正義,也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國稅局提醒,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為4萬元)或符合一定條件者,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從事日租套房業的民眾,若經檢舉及稽徵機關調查人員查獲逃漏營業稅,除要補繳所漏稅款、加計利息外,還將面臨稅額5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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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estate.ltn.com.tw/article/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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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套房月收入逾4萬 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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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國稅局表示,個人透過訂房網站或日租套房網等,將空置房間出租,若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為4萬元)或符合一定要件者,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近年外籍旅客來台自由行人數增加,加上國內旅遊風氣盛行,民眾看準商機使「日租套房」興起。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經查核發現,部分個人透過訂房網站或日租套房網等,以自有或二房東型態將空置房間出租,從事營利行為,涉嫌逃漏營業稅。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給第三人,除了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客房數在五間以下且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者,可免辦營業登記。其餘只要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都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包含設置有形的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三、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

若是非民宿,且未符合上述三種情形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按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國人經營的旅館業或飯店業者,都須依法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若個人將空置的房屋對外出租,並透過網路刊登住宿訊息攬客,卻沒有依法納稅,將使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業者處於不公平競爭的環境中,違反租稅公平與社會正義外,也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國稅局提醒,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或符合一定要件者,應辦理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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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udn.com/news/story/7243/219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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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消防建管審核 中市府籲遊客勿住日租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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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連假,中市府籲遊客勿住日租套房

元旦連續假期即將到來,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提醒,日租套房常使用華麗照片與低價吸引民眾投宿,但由於未經過消防建管審核,且曾發生詐騙案件,請務必慎選經政府核發旅館業或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的合法業者,權益才有保障。

觀光旅遊局長陳盛山表示,日租套房就是非法旅館,常假藉「民宿」或「套房出租」的名義實際經營旅館業務,未經過觀光、消防、建管、衛生與警察等單位審核,也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住宿旅客的安全嚴重缺乏保障。此外,亦曾有不肖人士假借網路刊登「虛擬住宿資訊」,詐騙旅客住宿費用的案例,觀光旅遊局鄭重籲請旅客,切勿入住日租套房等未合法旅宿場所。

台中市的日租套房多集中於逢甲商圈及一中街商圈,觀旅局今年1月至今已稽查190家次,查獲並裁罰36家次,累計裁罰金額614萬元,並強制執行2家累犯業者斷水斷電處分。

陳盛山強調,市府已將日租套房列入專案查緝重點對象,並有專人定期上網搜尋日租套房違規廣告,除要求網路平台業者立即撤除下架外,未來將依立法院新修正通過之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針對刊登非法旅宿廣告之業者直接裁罰,從源頭阻斷非法業者行銷管道。

此外,聯合稽查小組加派人力,增加稽查日租套房的頻率,不分平日假日執行稽查,貫徹掃蕩日租套房等非法旅館之決心,維護住宿旅客公共安全,呼籲非法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除積極查緝非法,觀旅局也針對有條件且有意願朝合法永續經營之日租套房業者,提供法規諮詢等相關協助,積極輔導合法化;自2015年起迄今,已輔導5家日租套房業者合法化經營。

日租套房藏危機,觀光旅遊局提醒出遊的旅客消費大眾,訂房時務必事先查證,可利用台灣旅宿網查詢台中市或全國各地合法旅館或民宿,現場投宿前,先查看業者於旅客接待處是否有是否懸掛「旅館業登記證」、「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保障自身權益與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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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228003449-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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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加房子租多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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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加房子租多貴?

頂樓加蓋合法了嗎?有什麼風險?

在居住品質方面,頂樓加蓋通常採用金屬器材建造,夏季有如進入「蒸氣室」般難耐,因此房客通常要負擔更高的冷氣費。再者由於建材不講究,屋頂部分容易漏水。至於供電部分,頂樓加蓋房屋通常是共享該棟建築頂樓本體的電力,代表跳電機率高。最嚴重的還是避難風險,頂加房屋最讓人非議的莫過於發生火災的逃生率低。

在法律方面,內政部公告,頂樓加蓋屬於在成屋之上自行搭建的違章建築,雖然政府曾將84年以前建造完畢的項目列為「緩拆」,但並非就地合法,在法律上仍屬違建,只要遭舉報或提告仍有被拆除的風險。頂加租屋一旦面臨拆除,對房東和房客而言都是困擾,以下即針對台北市的頂加違建租屋狀況來分析。

台北市哪一區頂加出租房屋最多?

以591租屋網資料(取2016/11/30為準),鎖定一般單身租屋族較有興趣的三種物件:「獨立套房」、「分租套房」和「雅房」共3544筆資料,發現其中129筆為頂樓加蓋房屋。它們在台北市各行政區的分佈為下圖,中山區最多,有18間頂樓加蓋房屋待租賃,其次是16間的大安區、內湖區、信義區。

較少頂加物件的則是南港區、萬華區和北投區。此外,在所有頂樓加蓋房型中,獨立套房有61間、分租套房有41間,雅房則有27間。但以比例來看,分租套房和雅房較多,頂加佔了總數的5%,獨立套房則有3%為頂加。

各區頂樓加蓋租金價格

將三種房型種類區分開來,先觀察台北市的頂加獨立套房,每間平均收1萬1915元的租金。其中最昂貴的頂加獨立套房在中正區,每間要1萬5375元; 最便宜的則是南港區,每間只要8500元。

由於頂樓加蓋房屋通常坪數較大,因此實際價格水準換算成單坪租金會比較準確。由圖可見頂樓加蓋的獨立套房單坪租金最高落在信義區,一坪要價1614元; 最低一樣是南港區,一坪1062元。

至於北市整體頂加獨立套房租金每坪平均價格為1423元,比起非頂加違建的一般房屋單坪租金1707元而言,少了1成6,的確下降不少。

預算再緊一點的房客或許會考慮分租套房,此類型的頂樓加蓋物件台北市平均價格是9895元,租金較高的在士林區,平均每一間要1萬4960元; 較便宜的則落在文山區和南港區,平均一間大約7200元。

在單坪租金方面,最貴的頂加變成中正區,每坪租金要1897元; 最便宜的則是前述單間最高價的士林區,換算成單坪只要1005元,可見該區頂加分租套房面積應該特別大。

台北市各區頂加的分租套房單坪平均租金是1293元,非頂加房屋則是單坪1632元,相形之下顯然違建型態也影響著分租套房的價格。

最後則是學生族群常見選擇,與其他房客共用衛浴的雅房。台北市的頂樓加蓋雅房每間平均要租6896元,最貴落在松山區每間9800元; 最便宜則是中正區只要3900元。

用單坪租金來看,最貴的變成大安區每坪租金1889元,幾乎快和上述最高價的分租套房一樣貴; 較低價的也和分租套房一樣是士林區,單坪租金只要992元。

違建房屋收租達一般房屋的96%

值得注意的是,全台北市頂樓加蓋雅房平均單坪租金1343元,高達非違建之一般房型1395元的96%,兩者只差52元。似乎在雅房這樣的項目上,一個物件是否為違建、居住品質堪慮的頂樓加蓋房屋,對價格的影響不大。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指出,雅房由於本身單價較低,即使是品質有所疑慮的頂樓加蓋也不容易再壓低價格。在北市房屋出租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房客若別無選擇仍會租賃高居住風險又沒有價格優待的違建房屋。

專家建議勿投機 頂加舉報拆除率高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頂樓加蓋房屋的買進價通常是其他樓層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而已,但是租金卻可以收到一般房屋的八成左右,以往被視為投報率很高的物件。

然而北市近來積極徹查違建,並以頂加為主。北市建管處統計資料顯示,過去幾個月的違建查報拆除率都超過五成。因此專家建議盡量不要碰高風險的違建房屋,租屋客也應多加考慮居住成本,畢竟頂加房屋品質堪慮易造成糾紛,還會有隨時被拆除、無處可歸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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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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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租屋定型化契約 明年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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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地政局今天說,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元旦起上路,除會在4大超商販售,新版也新增20多項規定,民眾可從「契約審閱期」分辨新、舊版。

地政局表示,「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年1月1日起上路,日後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租賃契約若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最高將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地政局說,近年因房屋租賃衍生惡房東或惡房客的糾紛案時有所聞,租屋糾紛肇因於租賃雙方對權益的不瞭解與漠視。

官員解釋,新版契約內容包含除有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包含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明定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外,對押金、水電費、修繕義務及提前終止租約等常見租賃糾紛,均有詳細規定。

地政局舉例,像是擔保金(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的總額、水費及電費單價計算、設備損壞以房東修繕為原則及違約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等,新規定自明年元旦起即可據以規範。

官員說,未來新版租屋契約將在4大超商販售,民眾若要分辨新、舊版契約,新版除增加20多項規定外,內頁會寫有「契約審閱期」則為新版租賃契約。

地政局為推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已配合內政部針對大專院校、市立圖書館、社區大學等處舉辦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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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612210158-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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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分租湊一腳 新手創業不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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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新手創業的書有百百種,但專精於教導新手如何尋覓創業空間的書卻不多,有鑑於此,《新創空間的10X10創業實作課》作者張家銘,將輔導創業者成功的有趣案例集結成冊,加上條列式步驟、心法,集結經驗談,供創業新手作為參考書。

「創業起步,從0到1最為困難。」張家銘認為,該書第1篇章,則提出5個尋覓創業空間的重要觀念,包括:瞭解自己的斤兩、懂市場和仲介的生態、定位好自己、先有社群才有空間,及多元協作與分享。

準備努力1萬個小時

張家銘說:「瞭解個人的優勢與劣勢,就像找交往對象,不要眼中只有林志玲。」以尋覓空間開創事業為主軸,張家銘認為,創業者需要有「1萬個小時」努力的準備,且搞清楚創業區塊「有甚麼物件」,「多數人偏好小而美的空間起頭,但實際上這樣的房子並不多,找人分租是我極為推崇的方式。」

張家銘舉例,曾協助某設計公司,分租偌大辦公空間的廚房、餐桌部分,後由1名自創甜點品牌的新手承租,「兩造各取其利,孤軍奮戰不如抱團取暖。」

除如何找空間,書中也提及包括情報來源、看屋技巧、租屋契約及斡旋談判等技巧。

以情報來源來看,張家銘就舉出除591租屋網以外,尚可從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台鐵管理局、私人藝術教育基金會等網站,找到租屋訊息。張家銘說,以個人看屋超過5千間的經驗,期能為創業新手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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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70103/3750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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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屋定型化契約 元旦上路 阻房客入籍 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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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有百萬租屋族,但因長期缺乏明確的管理專法保障房東、房客雙方的權益,以致租屋糾紛層出不窮。內政部昨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明年元旦起,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

內政部政次花敬群表示,內政部已研擬「租賃住宅服務業管理條例草案」,將代管公司與包租公司視為特許行業,將祭出租稅優惠等政策性誘因,讓房東願意公開收合法租金、釋出市場空餘屋,並避免租賃糾紛,預計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以往房東於房屋租賃契約中加註「房客不得報稅、不得遷入戶籍等條款」,甚至稱若要遷入或報稅,就要漲租金,致房客權益受損;因民事契約為雙方合意,房客也難主張自身權利。為促進房東與房客間租賃契約的公平合理,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

違約金不得逾一個月房租

內政部表示,依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除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及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外,也明定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租,違約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若契約有違反規定的情形,最高可處卅萬元罰鍰。

以出租為業的房東如使用未符合新版規定的契約內容,房客可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新規定針對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若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卅萬元罰鍰。

內政部提醒,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僅適用租用住宅,租房來販賣商品或作辦公等營業用,則不適用。

主恩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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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6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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