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套房月收入逾4萬 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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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經濟日報提供

國稅局表示,個人透過訂房網站或日租套房網等,將空置房間出租,若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為4萬元)或符合一定要件者,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近年外籍旅客來台自由行人數增加,加上國內旅遊風氣盛行,民眾看準商機使「日租套房」興起。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經查核發現,部分個人透過訂房網站或日租套房網等,以自有或二房東型態將空置房間出租,從事營利行為,涉嫌逃漏營業稅。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出租給第三人,除了符合民宿管理辦法規定,客房數在五間以下且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者,可免辦營業登記。其餘只要符合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都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包含設置有形的營業場所或設置網站;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三、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

若是非民宿,且未符合上述三種情形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按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國人經營的旅館業或飯店業者,都須依法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若個人將空置的房屋對外出租,並透過網路刊登住宿訊息攬客,卻沒有依法納稅,將使合法經營依法納稅的業者處於不公平競爭的環境中,違反租稅公平與社會正義外,也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國稅局提醒,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或符合一定要件者,應辦理營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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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udn.com/news/story/7243/2195532

http://travelhy.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