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蘋果】租屋廣告差很大 想退租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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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名讀者問:

我當初在租屋網找到現在的房子,她寫附20M光纖網路、平面車位、天然氣。但是入住發現網路是WIFI,平面車位是公園旁邊的停車格,要自己叫瓦斯桶,現在租屋網上的資料已經關閉了,我也沒證據證明他當初開的條件,請問我可以提前退租拿回全部押金嗎?

律師林俊峰回答:

一般而言,就算是定期租賃的契約,通常也會寫到房客只要1至3個月前提早告知房東,就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而拿回全部押金。如果沒有寫到此點的話,就請跟房東反應這些事情,請房東改善,如不改善的話,就要提前終止租約。

如果反應後房東仍不改善,也不同意提前終止租約,則根據《民法》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所以讀者您如果可證明房東有承諾這些內容時,則您非但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給付租金,且因此受有損害時,也可對房東主張債務不履行,而請求損害賠償。

另讀者也可根據《民法》第92條規定,主張受到房東的詐欺表示,以為會提供上開內容,才跟房東租屋,而現今皆無,決定提出撤銷承租的意思表示後,取回租金及押金,並可依侵權行為規定,向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但是打官司時,還是要由讀者來舉證證明,房東確實有同意提供這些內容,因為法官最後也是要依照證據,來作為判決的依據。

主恩之家

參考資料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102/1024226/%E3%80%90%E6%B3%95%E5%BE%8B%E5%95%8F%E8%98%8B%E6%9E%9C%E3%80%91%E7%A7%9F%E5%B1%8B%E5%BB%A3%E5%91%8A%E5%B7%AE%E5%BE%88%E5%A4%A7%E3%80%80%E6%83%B3%E9%80%80%E7%A7%9F%E8%A6%81%E9%80%99%E6%A8%A3%E5%81%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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